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專題】死?


文/NSAY

且讓我來說說廢除死刑。

談到廢死不外乎幾個問題,死刑能否遏止犯罪?用稅金養犯人是不是不如直接死刑殺了他?殺人者是否還有人權可言?除了這些深入議題的討論,更有一些較為激進的討論者,直接質疑支持廢死的人之同情心何在、討論此議題意義何在等等。

我是一個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我想我可以用很多數據來駁斥關於犯罪率與養犯人等等的論述,包括前幾年暫緩執行死刑時犯罪率並沒有提升,恢復之後也沒有降低,被判死的犯人不斷上訴所花的司法資源、國家經費遠大過監獄養他幾十年的錢等等。然而,反對廢死的討論者也可以用恢復死刑後撕票率降低等不同數據來反駁。在經過諸多討論後,我開始感覺並相信數據在這些討論中,是無法成為支持或反對某一論述的有力證據的。

因此,我嘗試著用不同角度去討論廢死這件事。

先從一個實例來看起好了。幾個月前震撼台灣社會的台南小弟割喉案,不僅嫌犯的行為令人髮指,更傳出他上網查到殺一兩個不用被判死,因此下手殺人的說法,頓時社會上一片反廢死的聲浪四起。過沒多久,法務部在毫無通知之下猛然槍斃了六個死囚,更讓新聞媒體一致叫好。

但”上網查出殺一兩個不用被判死“的說法是怎麼來的呢?是警察局的隊長向媒體說的,姑且不論動機是否單純只是要交代犯人的殺人動機,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跑到哪裡去了?無罪推定原則跑到哪裡去了?而法務部屬於行政單位,卻有權力--而且還是部長一個人的權力--決定是否要槍決已經被判刑定讞的犯人,道理何在?且這次槍決六人當天正是法務部內部”推動廢除死刑小組”的開會日期,卻因為這件事而臨時取消會議,此外槍決前也毫無知會犯罪者家屬,這種我行我素的部會竟然是掌管檢察官體系的重要法治部門,讓人感到難過。

我想,從這兩個現象中可以看出一個問題在,不論我們信守的原則或程序多麼正義合理,走到執行者的身上還是有可能被亂搞,因為執行者是一個跟我們一樣都有立場、有私心的人,我們真的是很難避免一個人去濫用權力的。

再轉回來看,關於死刑的討論中,有人認為死刑已經是很重的一個判決,法官絕對不會輕故判死,會在極其謹慎的前提下做判決,誤判率也小到可以忽略掉,不應該拿來成為廢死的理由。但,從上述那些例子與社會種種亂象中可以看出,人始終不可能是完全公正或不會犯錯的,一宗犯罪事件從偵查到判刑,通通都是由跟我們一樣的人所做出的行為,也就是說不管是誤判或程序上的不正義,都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更何況司法體系的諸多程序問題一直以來都有在被拿出來批評。

我所持的立場很簡單,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不管犯人做了什麼事,他終究是個人。他是和我們同種,擁有自我意識,享有人權的人,他的價值絕對不會只因他所做過的壞事而完全抹滅,偷東西的人不代表他就只是個小偷,殺人者也不代表他就只是個殺人者,換句話說,人的價值在於人身為人。

我認同我們可以為了社會的安全安定,或為了明確的懲罰,而用監禁來剝奪犯人的自由,並用犯行的輕重來決定監禁時間的長短,可能幾天可能終身,但為了同樣的目的判人死刑,剝奪的是他所有權利中最根本的生命權,一群同源同種的人賦予權力去執行殺掉他的行為,重覆著他所做的、大家所恐懼的惡行,甚至是在無法百分之百確定他所行是否值一死的情況下,不僅再次造成同一條無可挽回的人命喪失,在我看來更讓整個國家的人民陷入無法辨清的、混亂的自我定位裡。

當然有人會說,難道要我們花納稅錢養他一輩子?他已經不容於社會,就應該去除啊!

且讓我再回到割喉案的例子,嫌犯年齡大約只有二十幾歲,並不是多久遠以前出生的人,學歷卻只有國小畢業。這是一件弔詭卻值得探討的事,他只有國小畢業的背景是什麼?是經濟能力問題嗎?為何連九年義務教育都沒有上完?政府有確實做到強迫入學嗎?這樣與同齡小孩截然不同的成長模式,有沒有間接影響到他的人格扭曲?他的生活中有沒有因為學歷問題而備受歧視?

事實上,進一步推想會發現,任何一個人的生活都跟社會緊緊相關,他所做的任何行為也都多少會受到社會的影響。今天發生這樣子的慘劇,他周遭的人乃至政府乃至整個社會都不可能完全沒有責任,身為社會群體中的一份子,彼此扶持彼此承擔本來就是必要的一部份。回頭來看,監獄的存在本身不就是”拿納稅錢養壞人”嗎?之所以會存在也就是因為我們是一個群體,要用群體力量去處理、去懲罰擾亂群體秩序的行為啊。或許有些言過其實,但就算他真的已經成為社會不容的雜草了,我們也不能用這樣的理由去殺死他,畢竟我們不會因為生來殘缺的人不容於我們就殺了他,不是嗎?

支持廢死不是沒人性,也不是不想懲罰犯人(監禁難道不算懲罰?),更不是鼓勵犯罪、毒害社會的惡源。其實廢死之後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層面該如何安撫,我認為是廢死論述中最難以解決的部分,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思考,除此之外,還有諸多質疑廢死的論點我還沒提到,希望以後還能有機會投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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