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專題】廢死與台灣


文/陳穎萱

我還記得第一次聽見有關廢死的輿論,大約是在我國一的時候,而我當下最直接的感受是不安。至少在我所接受的文化價值觀裡,人們最害怕莫過於「死亡」,而司法的最終防線就是「死刑」。我無法想像沒有死刑的台灣,將會混亂成什麼樣子。

  我同意某些廢死人士推動廢死的理由:死刑無法有效遏阻犯罪,反而會造成許多無法挽回的冤案,例如江國慶或蘇建和的案件。但我反對廢除死刑,是因為這樣的論點根本不是死刑存廢的問題,而是案件調查及審判過程中的錯誤。台灣的司法制度確實存在嚴重的缺陷,如果真要避免冤案,與其談廢除死刑,改革司法制度才是治本的做法,否則即使死刑真的消失了,還是會有許多冤案繼續存在,被冤枉的人就算不會死,也不該背負莫須有的罪名活下去。

  其次,即使以無期徒刑代替所有死刑,以現行法律而言遭判無期徒刑的犯人只要被關二十五年就能辦理假釋。甚至有許多在民國九十四年前犯案的罪犯,適用刑法的「從舊從輕」原則,僅被監禁十五年便能假釋出獄。那麼已受到永久性傷害的被害者會感到公平嗎?更何況現在的法官極少判處罪犯死刑,會被處以死刑的罪犯通常都是一些泯滅人性的殺人兇手,讓這樣的人重獲自由是否會對被害者及社會造成二度威脅呢?

  或許有人會認為,每個人都有犯錯後改過向善、開始新生活的權利。但是台灣的監獄制度真的能有效管理、教育更生人,使其出獄後能不再犯罪嗎?這個問題我暫時無法提出最正確的答案,但據法務部2006年統計,假釋犯出獄後的再犯率為25%,也就是一百位假釋犯裡約有二十五位會再次犯罪。我認為以目前台灣的監獄管理水平及法律制度,廢除死刑將會造成社會威脅。

  2012年的年底,發生一起在遊樂場殺男童的命案,而犯案者殺人的理由居然是「想吃牢飯」,還表示「今天不做,明後天也會做」絲毫不後悔自己犯下的罪行。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只是一個極端的個案,但我認為這是個極危險的警訊。現在只不過是死刑判處率及執行率下降,社會出現廢死的輿論,就有人因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還可以吃牢飯」而犯下命案,那麼我實在不敢想像廢除死刑後,會有多少這樣冷血無情的殺人犯出現?又會有多少無辜的受害?

  或許當今世界潮流是「廢除死刑,尊重罪犯人權」,但是「桔生淮南則成枳」,並非所有先進國家的政策都適用於台灣。其他國家的人並不了解我們的文化、制度、風俗習慣,才會將我們執行死刑的行為視作「冷血殺人」。如果廢死能讓我們生活變得更有保障,政府又怎麼會濫用公權力殺人?也許其他國家能適用廢死,但目前的台灣並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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