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4日 星期六

【專題】樂生療養院之捷運工程


文/翁鈺

一、名詞解釋(我在想要不要把這個放在什知識庫補充)  
痲瘋病[1]:痲瘋桿菌喜歡低溫環境,人們的鼻子、眼瞼、四肢等體表較低溫部位的末梢神經容易受到此菌的感染侵蝕,使感染部位的感覺喪失,一旦感覺喪失,人們失去正常對觸覺與痛覺的保護,即使手因誤觸碎石、玻璃、火焰、熱水等,也不會馬上反射性縮回,於是在一次又一次的傷害中,造成反覆的發炎感染,甚至潰爛、壞疽而必須截肢。
    近年來,由於究瞭解加上醫藥的突破發展,專家發現,痲瘋病感染的致病率很低(不到十%),九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生免疫,施打卡介苗也能提供相當的保護力。不但患者不必制隔離,早期診斷、早期治療可以確實有效的殺死痲瘋桿菌,遏止病症的傳播,還有機會完全治癒,而不會讓患者在外觀及功能上留下後遺症。
    現在痲瘋病改稱「癩病」或「漢森氏症」,目的即在於消除傳統民間對於癩病的誤解、歧視與排斥。
二、樂生療養院歷史簡介[2]
1930:「台灣總督府癩療養所樂生院」正式啟用
1994年:開始規劃捷運新莊蘆洲
1996年:捷運局完成了地質鑽探工作,決定使用樂生院內12.47公頃的土地
2002因台北捷運新莊機廠之興建,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3月18,以有償撥用之方式,自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取得其中0294-00212地號之土地。
2003捷運工程第一波拆除。
2005 3月19:「樂生保留自救會」成立。
       12月13行政院文建會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將樂生療養院舊院址指定為「暫定古蹟」,效期六個月。
20064月底:台北縣、台北市政府完成協商,決議保留現址41%方案,並於5月報行政院同意備查。
20072月:行政院文建會委託工程顧問公司規劃保留現存院區的替代方案,其中一案為保存現址90%面積。經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審議後認為不可行否決此案。
      3月16:台北縣長周錫瑋派員張貼強制拆遷公告,勒令院方與現址院民在4月16前自行遷離,逾期將強制執行。
200811月25:台北縣政府至樂生療養院張貼拆除公告,對保留區範圍內非續住區的房舍,限200812月1前自行搬遷。
20108月:「台灣省大地技師公會」對於捷運工程進行鑑定工作[3]
          11月:捷運蘆洲線通車
201111月:捷運工程局被迫停工
       12月:捷運局提出「新莊機廠長期安全方案」,採「明挖覆蓋」工法[4]
201215日:捷運新莊線分段通車
2012816日:監察院認定「選址不當」糾正北市捷運局、新北市政府、衛生署。
201331日:開始「樂生全台巡迴講座」,預計在316再次舉辦遊行。
三、捷運工程案事件[5]
   1994年,捷運新莊蘆洲線開始規劃,然而,捷運局原本構想於輔大後方的塭仔農業區,但由於該處需徵收太多民宅與拆除違建,因此決定改樂生療養院為機廠預定地。而後來因中央及省市配合款的分攤比例、工地遷戶要求等因素,使得原訂開工的19957月並未如期開工,造成地方勢力反彈,在複雜的利益糾葛下,樂生療養院的地被改變為捷運車站,亦即樂生療養院的土地已經由衛生處賣給捷運局了,院內大部分房舍將被迫拆除。
   1996年捷運局已完成了地質鑽探工作,決定使用院內12.47公頃的土地,並預計在2002年動工,此時也開始出現了將樂生院視為遺作有待保存的古蹟的看法。2002年,捷運局包商開始動工、初步整地後,便以僅剩30%的院地尚未遭摧毀。200512月被文建會列為六個月的「暫定古蹟」,而一旦公告為暫定古蹟,那麼表示無論公家或私人的財產土地,都不能隨便開發或拆遷,但卻傳出台北縣政府提出,「保留41.6%樂生建物」(現存地的41.6%)的決議。至20066月,「暫定古蹟」的期限將滿,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暫定古蹟期限內,主管機關應完成古蹟審查程序。」但這期間,台北縣政府(主管機關)並未召開過正式的古蹟審查委員會,新文資法指出若,地方政府無任何作為,文建會得代行處理。沒想到當期限已滿時,文建會卻以台北縣政府曾提出41%保存方案,不算「無任何作為」,因此又回到「暫定古蹟」期間的主張,要求台北縣政府盡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相互推託責任。
最後文建會仍沒指定古蹟,不過提出了樂生院原地保存案,方案中以不影響通車時程 、增加樂生院原地保存的面積保留現存樂生院的90%)、樂生院民可以原地續住樂生院為前提。但政府僅強調「需大筆經費、工期會延長、安全有疑慮」[6],不給予正面答覆。20076月,在工程會的計劃之中,原先提出的「90%保留」的概念被拆解為「四十六棟房舍」的保留,因而提出「四十棟房舍」
的保留方案,但實際上此方案的房舍計算有取巧性質:「四十六棟中算一棟的,在四十棟時被拆為兩棟計算,實際保留不到四十棟」,但其實捷運局早已公開承認,保留範圍內40棟建物中,只能保證其中15棟的結構安全,其他25棟院舍則無法保證不受損毀。且於20085月工程會決議以「拆遷重組」方式辦理,而台北縣政府不當割裂為「拆遷」和「重組」兩階段辦理,未經環評即先進行拆遷,聲稱待重組時再進行環評、水土保持、都市計畫。那如果重組時相關計畫未通過或是拆除過程草率致無法重組,是否就不用重組?
    事實上樂生院的環境本來就不適合公共工程的興建,樂生地質內含高壓地下水,並且有斷層帶通過,在20108月樂生院已出現了走山,出現許多龜裂與崩壞,兩度到台北市政府抗議,捷運局決定停工,並委由「台灣省大地技師公會」進行鑑定,20115月的鑑定報告指出:「類似本工程在斷層帶上大深度的開挖個案,在國內外均極罕見,加上本工址有甚高壓力的受壓水存在,對於邊坡穩定影響更為不利。」其中更提出兩點事實第一:「樂生地錨超載,正如北二高走山前夕」,在規劃中用來穩定邊坡的地錨,期設計拉力是60噸(原設計以為只要30~40噸的拉力就足以使邊坡不致變形或滑動),然而許多地錨荷重計的讀數已經超過60噸,地錨荷重超重表示其隨時都可能被拉斷。而當初北二高走山正是因地錨承受過多重量而斷裂(根據同年11月指出,有些地錨已承受高達90噸的拉力,依據設計,若拉力達110噸就會開始產生永久變形)。第二:「新裝機廠地下水壓過高,僅靠電動抽水井抽水維持穩定」,20108月十捷運局短暫抽地下水介導致地下水壓急遽上升,造成邊坡趨於不穩定,且產生邊坡側向位移。可見目前樂生院區的地下水壓全由電動抽水井控制,一旦停止抽水,就會導致地層滑動。2011年底與2012年初捷運局及院方人士各自提出拯救方案,捷運局提出「明挖覆蓋」工法(開挖後興建隧道結構然後回填),支持樂生院的文化界人士便提出「土方回填」方案(將被挖掉的土方回填至原處,用土方的重量押注持續滑動的邊坡)。
    直到20128月,監察院認定「選址不當」,導致通車延宕七年多,預算增加八十五億元,更引爆多次抗爭;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則是輕忽邊坡開挖風險,導致樂生療養院建物龜裂、工程停工,監院決議糾正北市捷運局、新北市政府、衛生署。不過到現在,裂縫、走山的問題仍未解決,反而更為嚴重。樂生療養院便提出了「新莊機廠」遷移等方案,至今還未有結果。


















[1]自由電子報<痲瘋病 有機會完全治癒>文/陳建志
[2]參考「維基百科」、「田野觀察課程資料」、自由時報(電子報)
[3] 下章將詳細說明
[4]下章將詳細說明
[5]參考「快樂樂生青年樂生聯盟行動網頁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              自由時報(電子報)、「田野觀察課程資料」
[6]如果要採行90%的方案,捷運必須在迴龍站下客完全後,經過一個S型的大轉彎轉進機廠維修整補。這兩個轉彎之間必須要有一段直線,不然列車的連結部份會容易故障。並且根據捷運局所說,可能會讓道叉(就是兩條軌道交會時會有轉轍的那個東西)因為力量過大導致鬆脫以致於出軌。並且因為直線距離太短,可能會使列車無法轉向(台北捷運列車車廂長度為23左右)。台北市捷運局的規範是這個直線距離要達到25公尺的標準,但國際上認定只要5公尺即可,包括高雄捷運也採取此標準(這一段牽涉到軌道工程的部份,尚有爭議有待釐清。)。但是,很重要的一點是:這一段是不需要載客的,捷運進入機廠的速率是25km/h。時速25公里要打比方的話,就是捷運如果軌道上有狀況,就會將速度降到幾乎是緩慢滑行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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